审批事项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法定时限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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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四川省局 | 承诺时限 | 10 |
主办部门 | 联系方式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方式 | 网上申请 |
办理结果 | 证照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申请条件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不予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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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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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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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
交通指引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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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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